| 浏阳市规定7类产品将不准运输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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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3-26 15:02 文章来源:浏 阳 市 商 务 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含药物的半成品、含磷的产品、摩擦类的产品、无烟烟花产品、带红闪或绿闪的产品、已安装电点火头的各类烟花爆竹和6寸以上的礼花弹这7类产品将不准运输出口。近日,市烟花爆竹总会第三届会长、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了市烟花爆竹总会制定的《生产出口烟花爆竹准用药物和严禁运输出口的产品名录》、《关于加强烟花爆竹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若干问题》。 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运输、贮存、经营违反国家标准的拉炮、摔炮、砸炮、打火纸等危险品;出口经营企业不得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含药烟花爆竹半成品等产品;具有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不得与冷光类系列烟花、燃放产品配套的电点火头混装拼柜;含具有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必须与含具有燃烧或轻微爆炸危险的烟花爆竹集装箱分开存放,并有安全距离;出口烟花爆竹实行集中装柜外运、集中检验制度,不得在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场所装卸烟花爆竹和存放装有烟花爆竹成品的货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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