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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商务局提示] 长沙市分别出台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2009-09-17 10:41  文章来源:浏阳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最近,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先后联合下发《长沙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和《长沙市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国家对消费者“家电以旧换新”实行财政补贴,市商务局负责家电回收、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补贴家电产品范围是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产品。补贴标准是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电脑各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补贴行为及对象是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具备长沙地区户口的居民,在交售旧家电后,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补贴。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一致,收旧台数与换新台数一一对应。收旧不限品牌、型号,换新时可在五类家电中任选。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消费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长沙市中标回收企业蓝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已在浏阳通程商业广场、国美电器浏阳店设立旧家电回收点),到中标家电销售企业(通程、苏宁、国美、家润多、步步高旗下的电器销售点,其中浏阳通程商业广场、国美电器浏阳店已在浏阳市商务局备案)购买新家电,并在家电销售企业的指导下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报表》。消费者申报补贴资金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①以旧换新凭证;②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及复印件;③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④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家电销售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按照正常家电售价减去国家补贴后的价格向消费者收款,按补贴前销售价开具销售发票。
汽车以旧换新是指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或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根据报废车型可享受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实施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具体“换购”程序为:将报废旧车交到定点回收企业长沙汇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长沙市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地址均在长沙市万家丽中路217号),经认定和查验属可补车辆后,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代办《机动车注销证明》。主车在汽车以旧换新品牌经销企业(浏阳市凯达车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长沙地区的71个备案企业)购买新车时,应取得新车发票等证明,凭据后,到长沙市报废车辆一站式联合服务窗口(长沙市万家丽中路217号,名府大酒店三楼,咨询电话:82938871)。提供《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帐户存折或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证复印件,由商务、财政、环保部门联合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车主帐户。(详情请登录《湖南长沙商务之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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