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发文,决定对经商务部核定备案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在县(市、区)建设的区域性配送中心和农家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对承办企业在2008年和2009年按规划和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农家店每个补贴资金6000元。补贴资金用于农家店货架、电脑、装修、牌匾及农家店店长的培训等方面。承办企业在2008年和2009年完工并经验收合格的配送中心,每个按不超过55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对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或行政村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新建的配送中心优先安排。
2009年10月31日和12月31日前,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项目验收规定,对本地区建设的农家店、配送中心组织验收完毕,有条件的市州可提前验收,提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