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登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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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5:59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登记办理 许可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核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2、《湖南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一)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的使用原则: 1、有利于促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事业的发展; 2、符合WTO的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 3、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4、公开、公正、规范、科学运作的原则。 (二)对外经济合作资金使用方向: 1、对外劳务合作; 2、国际承包工程; 3、援外和受援; 4、境外投资 5、支持其他有利于对外经济合作的宣传、培训、境内外重点调研开拓国际市场等有关事项。 (三)使用、申请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健全的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 3、必要的实施该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 4、最近三年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四)企业申请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资金应提供的资料: 1、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详细情况介绍; 4、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6、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7、省对外经济合作资金申请表; 8、与对外经济合作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许可费用:本级不收费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审核查勘和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 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368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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