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设立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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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6:01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设立变更 许可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企业设立、变更的企业或个人 许可依据:《成品油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 23 号令 ,《浏阳市成品油行业二十年发展规划》 许可条件: (一)、新建加油站申请: 1、提供新建加油站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表经浏阳商务局初审同意后,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核,再报省商务厅审批。 2.申请方式:申办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达。 3.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 填写有效的《湖南省加油站(点)设立申报审批表》、 (2) 申请报告 (3)配送协议 (4)征地草案协议; 4、凭省商务厅批复办理以下审核; (1)浏阳市发改局许可的加油站立项批复; (2)浏阳市规划局核发的加油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浏阳市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消防部门核发的《浏阳市公安局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和加油员上岗证; 5、验收条件及内容 (1)审批表(复印件); (2)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3)填写有效的加油站竣工验收表二份; (4)技监局对加油机核定证书(复印件)。 6、验收合格后由长沙市商务局到省商务厅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 (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 提供《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所需的申请材料;申请表经市商务局初审同意后,将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一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审核。 2、申请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2)填写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登记表》; (3)加油站实际经营地址的变更按照本市新建加油站经营资质审核办理; (4)变更单位名称的企业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证明及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6)公司申请变更注册地址,提供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7)审核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本市对内加油站申请对外经营的资质 1、本市非经营性质的内部供油的加油站(点)申请对外经营、只供应柴油或煤油的农村加油点改建为对车辆供油的加油站,按照新建加油站的条件和程序。 2、本市对内加油站申请对外经营的加油站需填写《浏阳市对内加油站申请对外经营资质审核表》,并提供审核表要求的各项材料。 许可费用:本级不收取任何费用 许可期限:本级 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与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368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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