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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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6:04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一)从事酒类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湖南省酒类生产规划、布局; 2、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3、符合质量、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酒类批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 4、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 2、《湖南省企业酒类准产证申请书》或《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许可费用:按有关政策及物价局批准文件收费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与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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