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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005-10-31 16:04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许可事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流通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许可依据:湖南省酒类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一)从事酒类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湖南省酒类生产规划、布局;
    2、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地、检测仪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质量管理体系;
    3、符合质量、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从事酒类批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仓储设施;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3、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人员;
    4、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三)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书;
    2、《湖南省企业酒类准产证申请书》或《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许可费用:按有关政策及物价局批准文件收费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与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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