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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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6:06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理 许可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经营的单位 许可依据: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 许可条件:(一)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报告(长沙市商务局、浏阳市商务局各1份) 3、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登陆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填写、提交、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登陆省商务厅网站www.hunansw.com,填写、提交、打印《湖南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登陆长沙市商务局网站www.cstrade.gov.cn,填写、提交、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程序表》。 9、复印企业章程 10、以上资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二)申请条件 1、花炮企业不办理自营进出口,只办理流通型贸易公司进出口。 2、花炮以外的行业皆可办理自营进出口或流通型进出口。 许可费用:本级不收费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与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对外贸易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 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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