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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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6:09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立 许可对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单位 许可依据: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38号) 2、湖南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2年第155号) 许可条件:1申请条件: (1).符合湖南省实施《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 (2)其它:定点屠宰厂(场)的选址,必须远离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保护区,不得妨碍或影响居民生活和公共场所的活动;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和消毒药品及污染物处理设施;有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有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 许可费用:本级不收费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会同畜牧、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联合勘址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商务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商务局会同畜牧、卫生、环保等行政主管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屠办及上述各单位共同签出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商务局现场查勘与复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府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由市政府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申请材料将被其退回商务局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由市政府定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商务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政府将制作许可文书及许可证,市商务局及时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 2、同时市商务局及时向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报送材料备案。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由市政府定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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