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典当企业审批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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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0-31 16:10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典当企业审批设立 许可对象:需要设立典当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许可依据: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典当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一)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听注册资本; 3、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4、有熟悉典当行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5、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相对控股; 6、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1)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2)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3)通缉核查核对制度; (4)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5)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7、典行当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1)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2)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3)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行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4)设置报警装置; (5)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6)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及器材。 8、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典行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三)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设立申请(应当载明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3、 典当行业务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和验资证明; 5、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6、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画本复印件; 7、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办理公安机关典行当《特种行业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它高级管理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6、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7、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安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许可费用:浏阳级不收费。凡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招商局认定后按浏政发〔2002〕1号文件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执行。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与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