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阳市商务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拍卖企业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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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1-01 09:26 文章来源:浏阳商务局办公室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许可事项:拍卖企业审批设立 许可对象:需要设立拍卖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199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70 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2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许可条件: 1.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条件 (1)、书面申请:拟设立公司的名称 、设立的理由、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文物拍卖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方名称、各投资方出资金额及比例、公司住所、经营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数量、可行性分析等相关内容 ( 书面申请须加盖申办企业公章、申办人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签名盖章)。 (2)、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各投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副本 ) 复印件 , 投资方为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4)、 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基本情况(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一名拍卖师): 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经历 , 并提供拍卖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 (6)、公司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机构设置图。 (7)、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依据同上 ) 。 (8)、拍卖规则:(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 )的规定 。 以上申办材料须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分支机构条件 拍卖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拔付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1)、书面申请:拟设立分公司的名称 、设立的理由、100 万元人民币或实物、分公司住所、两名以上取得拍卖资格从业人员( 书面申请须加盖申办企业公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及复印件和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5)、拍卖师、从业人员及分公司主要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从事相关行业的经历 , 并提供拍卖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注册拍师工作调动报告表;从业人员提供《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住所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7)、拍卖规则:( 符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第十二条 )的规定 。 (8)、分公司章程: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 以上申办材料须一式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申请条件的依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拍卖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申请方式:申请人提出设立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申请,申请材料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送达。 5、提示强调: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许可费用:浏阳级不收费。凡招商引资项目经市招商局认定后按浏政发〔2002〕1号文件或市委、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精神执行。 许可期限:本级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商务局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368300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一)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全面审核申办材料,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审查 2、对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的,进入企业现场审核查勘。 3、对不符合条件的交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时限:0.5个工作日 B、现场审核查勘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2、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办主管领导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2、对符合条件的,签出书面审核意见,交主要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时限:现场查勘和复审合计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要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0.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行业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制作许可文书,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员审批结果及办理有关手续 2、及时准确的报送材料送往长沙市商务局相关科室。 3、通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时限:0.5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368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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